为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月6日,怀宁县星拱小学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会议上,星拱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文周领学《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法律法规,他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守师德师风,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当好未成年人的第一站守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综合、全面保护。

什么是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指哪些?
即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要包括: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
◆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
◆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旅店、宾馆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哪些情况应当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学校全体教师将在日常工作中将工作做细做实,时刻关注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践行社会责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徐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