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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确定1677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62名全国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0日起,至4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8591891,68591892
电子邮箱:lmgongshi@acftu.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
邮政编码:100865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安徽省教育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
陈立利(女)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党委书记,中学高级教师
王 帅 灵璧县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正高级教师
刘志刚 安徽省滁州中学党委书记,高级教师
桂 芳(女) 马鞍山市红星中学教师,正高级教师
曹文斌 安徽省青阳中学党总支书记,正高级教师
翁建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与医学部教授、安徽医科大学校长(聘),教授、主任医师
韩邦兴 皖西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教授
陆 伟 安徽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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