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分级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教育要闻   时间:2024-09-04 16:47   收藏   打印

时间:2024-09-04 16:47  

  9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定标准和培训学校申请,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级管理。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均应纳入等级评定范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1年;学校办学年审评为合格,未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参评:近2年学校办学年审中有被评为不合格的;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列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近2年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予评估的情形。

  《办法》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层次。评定程序分为培训学校自评申请、实地评估、审定公示等三个阶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请评定。

  据了解,不同等级的评定结果应用不同。其中,对评定为A级(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享有优先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优先承担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项目;优先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等级培训项目等多项政策。对评定为D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不支持申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

来源:合肥日报 编辑: 陈娉娉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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